三明饭店规划设计条件有变化 涉及停车位、城市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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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三明饭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批前公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变更内容涉及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城市道路、停车位……
公示内容
1.3(2)计容总建筑面积:<110800平方米(商务、商业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其中裙楼商务、商业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
拟变更为(2)计容总建筑面积:<110800平方米(商务、商业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其中裙楼商务、商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2. 3(6)建筑高度:<100米(其中裙楼≥5层)。
拟变更为(6)建筑高度:<100米。
注:“ (其中裙楼≥5层) ”删除。
3. 3(7)停车泊位数:≥0.8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另外休闲文化广场用地应建设不低于200个地下社会停车位(社会停车泊位主要设置于地下一层,可按人防工程设计),产权归政府所有。地块北侧应建设3000-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共停车楼,不计入容积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及出售。
拟变更为(7)停车泊位数: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表10)的规定要求。另外休闲文化广场用地应建设不低于300个地下社会停车泊位(社会停车泊位区域相对独立,可按人防工程设计),产权归政府所有。(注:“地块北侧应建设3000-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共停车楼,不计入容积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及出售” 按等车位折算为100个车位地下社会停车泊位。)
4. 4(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P2-P3≥5米。
拟变更为(2)P2-P3裙楼≥23米,主楼≥25米。
5. 5(3)条休闲文化广场拟变更为“地块南侧休闲文化广场及地下停车场应与项目用地同步实施,同步竣工,并结合地块园林景观设计单独报规划审查,产权归政府所有。广场内金叶大厦地下出入口应保留,并加以综合使用。休闲文化广场可在地块内按等面积调整位置”。
注:增加“休闲文化广场可在地块内按等面积调整位置”。
6.6(1)条拟变更为(1)城市道路:地块的城市道路交通主要依托列东街、东新一路、江滨路及规划道路。车行出入口宜设置于地块东侧、西侧及北侧,并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沿江滨路、东新一路应按市政标准代建5米宽辅道6米宽人行道;沿地块北侧应代建15米宽规划道路。
注“沿江滨路需代建一条地下通道,地下通道宽度≥6米,具体方案应专项论证、审批”删除。
7.7(1)拟变更为总平面设计:建筑应体现城市标志性建筑形象,总体平面布置应与周边建筑环境景观相协调,建筑空间布局应整体、有序,充分考虑滨江景观和广场景观。如因景观设计需要,商务、商业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比例,经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可后可作微调。南侧高层酒店建设标准不低于四星级(酒店面积>37000平方米)。鼓励地块内形成十字内街。酒店入口需设置架空门廊,架空门廊不计容积率。
注:“高层建筑不超过2幢。2幢高层建筑应对称布置,体量相当,建筑风格一致。”、“裙楼内需设计人行通道连接列东街与江滨路,人行通道宽度约10-12米,高度不小于两层;需设计中庭,高度不小于四层,层与层之间要有自动扶梯连接。”、“一层非沿街(含内街)商业仅限做整体经营大型商场,不得分隔。”删除。
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2016年8月10日--8月22日
反馈方式:
1、来信来访: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16层(邮编:365000)
2、联系电话:0598-8289012(姜)0598-8918002(曹)
三明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8月10日
相关链接
2015年9月,三明城投集团以2.86亿元摘得原三明饭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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