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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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9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12年、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泰宁县市政园林管理所原所长陈利恒三次收受他人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25万元,其中收受现金2次4.9万元,收受购物卡7张0.35万元。2016年5月17日,泰宁县纪委给予陈利恒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5月30日,陈利恒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通报强调,全县各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节假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公款收送月饼等节礼及礼金等顶风违纪问题,并开展延伸检查,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强化“不敢”氛围。全县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于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坚决不触碰高压线,做到文明廉洁过节。(泰宁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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